申請流程:
申請材料齊全且在市住房保障部門發佈的受理申請截止之日前遞交的,受理部門應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受理部門受理後錄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統。
對申請不予受理的,受理部門應書面告知並説明理由。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受理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人應當在10日內按要求補正材料,逾期未按要求補正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