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被稱弓箭手。
弓箭手是石器時代後期出現的兵種之一,裝備着牢固的弓和尖端綁着堅硬火石的箭。
弓箭手也因此大多是在近戰的騎兵和步兵進攻前,用來瓦解敵人的防禦之用。儘管弓箭後來逐漸走向強調美觀和力學原理的設計,但弓箭始終是一項相當具有破壞力的攻擊武器,一直到16世紀火槍的出現才逐漸取代了弓箭的地位。
稱為“弓箭手”、“弓兵”。
系宋、元、明縣尉、兵馬司和巡檢司所屬地方性治安武裝。宋初於各縣設縣尉,並設弓手二十名緝捕“盜賊”。元代在兵馬司(設於京師南、北兩城,大名、東平、濟南、徐州等地)中有弓手,諸路府所轄州縣的縣尉司、巡檢司、捕盜所中亦皆設置弓手。這些弓手專掌巡邏、防止和捕捉“盜賊”,維護社會治安。明初於天下衝要之地沿設巡檢司,於丁糧相應人户內簡點弓兵應役,一年更替,負責維護當地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