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應具備的意思是除非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除外,其它情況必須遵守要求或規定。
原則上應具備多見於領導講話和一些文件之中,意思是沒有把制度定死,剛性不強,將必須變成了可以,為變通執行,靈活處理問題提供了可乘之機。
要想落實好規章制度,原則上應該具備必須改為必須具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