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面積規劃審批標準:
(一)村(居)民建房建築佔地面積不大於批准建房用地面積的80%。
(二)新批宅基地建房的建築面積不大於350平方米。
(三)原址重建的建築面積在符合規劃技術標準的情況下不大於300平方米。
(四)建築層數不超過3層,建築高度不大於10.5米,屋頂坡度不大於30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