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綦江市管轄內陸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庫區除休閒漁業、娛樂性垂釣(無船、艇等載具)外的所有捕撈作業類型。
因養殖生產或科研調查需採捕天然漁業資源的,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規定,經自治區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