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辦理入户,若資料齊全一般當天可以辦理入户,若部門地區由於流程問題需要進一步核驗監護人資料的情況下一般需要7-15個工作日才可以完成,具體的辦理入户時間建議公民到户籍所在地諮詢為準。
辦理上户口手續時,一般要攜帶孩子的出生證明,孩子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材料齊全當場即可辦理。
起户口和落户口需要幾天
户口遷移如果是屬於城市大概三天,如果是屬於農村大概十天
《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