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1、學生父母或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復學申請
2、學校確認同意後在“所在省份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提出復學申請
3、縣教育局審核。
所需材料:
1、縣級及以上醫院復學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2、想復學可以先去醫院開具病情鑑定,醫院開具完全病癒證明,然後帶着相關證明材料去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就可以繼續上學了,其實只要去醫院做一次病情檢查鑑定,然後告訴醫院的主治醫師,你的檢查是為了辦理復學手續去做的,醫生檢查鑑定結果以後會開具小結給你的,蓋了醫院公章,就可以去學校辦理復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