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後駕照的使用沒有特別緊的規定,只需要嚴格遵循相應的交通管理辦法和相應的法律法規,做好安全行駛,保護好個人以及公眾的合法權益和利益。
年滿60週歲後,不得駕駛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
持有以上車型駕駛證的,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此外,屬於持有重型牽引掛車駕駛證的,還可以保留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