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時期的土地制度是封建土地私有制。
土地經營方式是:田莊經營,豪強地主廣佔田地,建立田莊,田莊裏實行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
莊園經濟是一個獨立的經濟體,可以説“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在農業上,有種植業、林業、漁業、畜牧業等在手工業上,有農產品的加工、釀酒、鐵器製造、紡織等。因此,莊園經濟的一大特點就是自給自足。
東漢的田莊經濟是屬於小農經濟的。
豪強地主田莊與自耕農經濟相比,具有很強的生存與發展能力,考古發現了一些農具都出土於東漢田莊豪強地主墓中,説明地主田莊具有興修水利,實施耕作新技術的能力,而這些對於自耕農來説是不可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