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糾錯的程序有如下:
一是行政機關內部自我糾正錯誤
二是上級機關糾正下屬機關行政的錯誤
三是行政監察機關糾正行政錯誤
四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糾正行政錯誤
五是紀檢部門糾正行政錯誤
六是通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糾正行政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