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被稱為訟務律師,專門從事法庭的訴訟辯護,在法庭上享有充分的發言權。
律師被稱為事務律師,專門從事非訴訟業務或部分訴訟業務,在訴訟中,出庭時的發言權受到限制。
雖然律師分為大律師和律師,但兩者實際地位並無差別,主要是執業範圍。
兩類律師還有以下區別:
1、兩者取得資格不同
大律師,須以學生的身份跟隨一位“師傅”實習l年,“師傅”必須是已取得律師資格執業至少5年的大律師。
事務律師,需要跟隨一名已取得律師資格執業至少5年的事務律師實習2年,學生以實習律師的身份在律師事務所工作,以掌握成為律師應具備的實務技能。
2、負責業務不同
事務律師處理各類法律業務,範圍較廣,但出庭權也受到很大的限制,事務律師只能到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及原訟庭內庭出庭。
3、出庭權不同
大律師主要做訴訟業務,出庭權不受限制,從裁判法院到終審法院大律師都享有出庭權。
4、法律事務不同
事務律師主要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如財產轉讓、遺囑認證、婚姻糾紛、法律訴訟及充當法律顧問。事務律師也可以再法庭上為當事人辯護,但不能在最高法院發言。
5、着裝不同
大律師出庭需要帶假髮,事務律師出庭不需要戴假髮,兩者的律師袍也是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