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有電源側和負荷側的漏電保護器不得接反.如果接反,會導致電子式漏電保護器的脱扣線圈無法隨電源切斷而斷電,以致長時間通電而燒燬.
2、安裝漏電保護器不得拆除或放棄原有的安全防護措施,漏電保護器只能作為電氣安全防護系統中的附加保護措施.
3、安裝漏電保護器時,必須嚴格區分中性線和保護線.使用三極四線式和四極四線式漏電保護器時,中性線應接入漏電保護器.經過漏電保護器的中性線不得作為保護線.
4、工作零線不得在漏電保護器負荷側重復接地,否則漏電保護器不能正常工作.
5、採用漏電保護器的支路,其工作零線只能作為本回路的零線,禁止與其他迴路工作零線相連,其他線路或設備也不能借用已採用漏電保護器後的線路或設備的工作零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