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农商银行只是依法承继了原德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以资产、负债和各项业务,不是农村信用社的复盘,是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发起新设的股份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坚持“自主经营、风险自担,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原则,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经营许可的管理体制,在性质上与四川农信有着本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