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中国国家投资公司为筹集基本建设资金而于1988年起发行的债券。由国家专业投资公司 (能源投资公司、原材料投资公司、交通投资公司、机电轻纺投资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铁道部联名印制和发行,并按债券资金分配比例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