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统一规律是全部辩证法范畴体系的核心和精髓。
矛盾(即对立统一)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有三条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三大精髓,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个辩证法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
辩证法是关于事物矛盾的运动、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的哲学学说。辩证法的精髓是事物处在不断运动、变化、发展之中,是事物内部矛盾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