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屋贷款利息或住屋租金、赡养老人。扣除5000元和“三险一金”,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屋贷款利息或住屋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