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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时期刑法调整的特点

栏目: 心理 / 发布于: / 人气:1.53W
汉武帝时期刑法调整的特点

改“无为而治”到“有为而治”,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主张。司法制度越来越严厉,酷吏大量出现,同时法律制度也越来越苛繁。

造成这样刑法泛滥的原因有二,一是汉武帝时代战争甚多,地方的征兵、徭役和税赋任务也因此甚多,出于战争和征赋的需要,当时的刑法实际上成为了服务战争任务的工具,刑法大多都由地方官吏们根据方便他们的政治执法而自制定二就是由大儒董仲舒和酷吏张汤等人共同炮制的以当事人的思想意识形态去定罪的“春秋决狱”宗旨开始渗透到国家法制中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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