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五年左右 
行政临时机构是“行政常设机构”的对称。又称“行政非常设机构。”各级人民政府为解决某一临时性或专门性问题而设立的行政机关。通常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为完成某一突击性任务而建立的临时性机构,二是为解决整个地区或局部范围的统一领导问题所建立的协调机构。按其时间划分,临时机构可分为三种。
一种临时机构一般为五年左右,都有特定的工作任务,与一些常设机关相重叠一种短的仅几个月,长的一两年。这类机构任务单一,如人口普査委员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