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诉讼又称“非常诉讼”。古罗马国家的一种诉讼制度。帝国前期出现,帝国后期被普遍适用,成为唯一通行的诉讼程序。其特点是改变了以往诉讼分为法律审和事实审的两段审理做法,案件自始至终由一个法官负责,取消了过去的民选承审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