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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与护理文件的管理要求

栏目: 心理 / 发布于: / 人气:2.35W
医疗与护理文件的管理要求

(1)各种医疗与护理文件按规定放置,记录和使用后必须放回原处。

(2)必须保持医疗与护理文件的清洁、整齐、完整,防止污染、破损、拆散、丢失。

(3)患者及家属不得随意翻阅医疗与护理文件的记录资料,不得擅自将其带出病区。

(4)医疗与护理文件应妥善保存。各种记录保存期限为:体温单、医嘱单、特别护理记录单作长期保存病区交班报告本保存1年,医嘱本保存2年。

(5)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6)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医嘱单等,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