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切始於當時的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釋出的臭名昭著的6102號行政命令。 它確定所有美國公民應將其黃金交給美國中央銀行美聯儲。
訂單涵蓋了任何以金屬為後盾的東西。 其中包括金幣,金條和可以轉換為金幣的證書。
作為回報,公民將獲得每盎司20.67美元的黃金。 該值對應於該日期生效的金屬價格。 交付日期為1933年5月1日。
誰不交出他所擁有的黃金,將受到重罰。 價值為10,000美元,按當前價格計算約為57,000雷亞爾。 然而,這是1933年的一筆財富。
非法擁有黃金還可能導致長達10年的監禁。 在更極端的情況下,可以對同一人實施兩項處罰。
這是漫長的黃金所有權禁令期結束的開始。 1934年8月的6814號行政命令頒佈了這項措施,該命令禁止任何美國人在家中擁有黃金。
控制經濟
但是,羅斯福為什麼下令從公民那裡沒收黃金呢 答案在於美元貶值,這是當時政府的目標。
1933年,美國正經歷著大蕭條的高峰,這是有記錄以來最大的金融危機。 這場危機是十年錯誤的經濟政策的結果。
這些政策大多數是由政府本身制定的,政府現在試圖干預和解決問題。 當時,許多經濟學家主張印鈔作為該解決方案的一部分。
但是,美元得到了黃金的支援,這使得人們難以隨意地印製鈔票。 畢竟,人們可以簡單地使用黃金代替美元。
沒收後,政府的處境變得更加輕鬆。 一年後的1934年,羅斯福又採取了大刀闊斧的行動,將黃金價格定為每盎司35美元。
回顧公民被迫以每盎司20.67美元的價格出售其黃金。 因此,總統的措施使美元進一步貶值。 沒有其他人可以將其轉換為黃金。
幾十年來,世界各地的政府一直在追隨美國的腳步。 金錢逐漸不再由黃金作為後盾。 信託標準已在全球範圍內合併。
結果,惡性通貨膨脹和沒收一度罕見,在許多國家已經成為常態。 例如,在拉丁美洲,幾乎所有國家都有這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