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考生准考證號一般這樣命名
第一位數為科類程式碼(其中,1代表理科,2代表文科,3代表體育理,4代表體育文,5代表藝術理,6代表藝術文)第二、三、四位數為各市(州)和縣(區)省標程式碼(行政區劃省標程式碼)第五、六、七位數為考場號第八、九位數為考生座位號,每個考場統一按01-30依次編排
第一、二位為市程式碼第三、四位為縣(市、區)程式碼第五、六位為畢業學校或單位程式碼第七至十位為本校(單位)考生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