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赫法則(Koch's postulates)主要內容:
1 ,在每一病例中都出現相同的微生物,且在健康者體內不存在
2 ,要從宿主分離出這樣的微生物並在培養基中得到純培養(pure culture)
3 ,用這種微生物的純培養接種健康而敏感的宿主,同樣的疾病會重復發生
4 ,從試驗發病的宿主中能再度分離培養出這種微生物來。
如果進行了上述4個步驟,並得到確實的證明,就可以確認該生物即為該病害的病原物。
擴充套件資料:
理論缺陷:
1893年發現有些霍亂帶原者以及傷寒瑪莉等案例並無任何症狀表現,因此科赫後來又將第一條原則後半刪去。
後來在小兒麻痺、皰疹、艾滋病、丙型肝炎都有類似發現,甚至今日幾乎所有醫師和病毒學家都認同小兒麻痺病毒只會對少數感染者造成癱瘓。
第三條原則也同樣不盡完美,科赫本身也在1884年發現霍亂、結核等疾病未必能在不同個體產生相同表現,以今日之觀點,艾滋病毒無法感染CCR5 Δ32基因刪除的個體。
科赫氏法則發展於十九世紀,是以當時技術水平能用來辨認病原體的技術通則。但科赫生活的年代,已有許多疾病明顯和某些物質相關,卻無法符合這套法則的檢驗。
在還無法通過培養基分離培養病毒且過於信任這套研究方法的學界中,病毒學發展窒礙難行。目前,已有不少疾病證實為某種病原體造成,卻不能滿足柯霍提出的理論。
因此,雖然科赫氏法則在史上佔有一席之地,也持續對微生物診斷有所幫助,但目前已不要求必須完全符合四項準則考驗的研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