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利息在每年的12月31號結算。社保利息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結息週期,社保經辦機構應在其結束後根據上年度個人賬戶記賬額及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個人賬戶利息,並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記賬利率不能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這是國家規定的下限。
社保統籌賬戶利息規定:
1、統籌賬戶基金,享受國家定向優惠及扶持政策,會有資本投資和收益。但和參保人個人沒有直接關係。
2、統籌基金收益仍然劃入統籌基金,由政府統一支配、使用。如發放基礎型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
3、社保個人賬戶中保險金是可以增息的。記人個人賬戶中的保險金,要按照規定的計算標準產生利息,該利息也記人個人賬戶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利息計算實行國際上通行的分段計息原則。
12月31號
1、社保利息在每年的12月31號結算。
2、社保的利息是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結息週期的。因為個人的社保都是按月交費,按年結算的,所以每年的1月1號就是新一年的社保,交費的時間到了12月31號。社保就開始進行統計了,改進養老賬戶的就要進養老賬戶,改進個人賬戶的就要進個人賬戶。所以個人賬戶裡面的餘額,是要進行利息計算的,這樣,當年的個人賬戶的利息,都要在當年結算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