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調函和調檔函有一個非常大的區別,不是一個類別的函。借調函是指一個人在單位工作期間可能要借調到其他單位工作,他的工資福利待遇是原單位負責的,借調單位只是負責管理借調人員的工作,可能會給予一定的補貼。
而調檔函則是指一個人調動工作到新單位需要了解其基本情況的一道手續,一個人從這個單位調動工作到另一個單位工作,其所以手續辦理完成後,在新的單位重新確定工資收入待遇以及各項福利待遇,與原單位沒有了任何關係。人員調動工作的手續是,先發商調函,雙方都同意了後再發調檔函,人事檔案到新單位後,經過審查沒有意見後,最後辦理正式調令,個人在原單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同時辦理其他手續到新單位上班。
借調函一般經人事部門同意,由借調單位出函,向借調人員原單位發出,借調人員的人事關係不動,只是人借調到其他單位工作,借調期滿,回原單位工作。
調檔函一般是人事,紀檢部門出函,主要是調取檔案,稽核檔案情況,一般因調查,瞭解個人檔案資料,核實情況或者為調轉做準備。
因此,借調函和調檔函存在出具函的單位不同,使用目的也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