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示,是古代官府昭示民眾的一種下行公文文種。這種文體,自古有之,稱為“誥”、“告”、“諭”。《尚書》有《湯誥》,這大概是我國曆史上最早的告示。但在當時,是用口頭宣述的。明清時期,官府為了將某些旨意和重要事件廣泛而快速地告訴民眾,使用“告示”文書張貼在本衙門所管轄的要道路旁,以昭示民眾。清代凡新官上任前,也在衙門前張貼用紅紙書寫的告示,稱為“紅示”。
“告示”的寫作,要求“凡諸曉諭宜明白簡切,勿以詞華是炫,所謂婦人童豎可知之也。”也就是說,“告示”要寫得簡潔、明白,用語樸實,能讓人一目瞭然。
例一:
入關告諭
劉邦
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耦語者棄市。吾與諸侯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吏民皆安堵如故。凡吾所以來,為父兄除害,非有所侵暴,毋恐!且吾所以軍霸上,待諸侯至而定要束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