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齡在500年以上的樹木為一級古樹,實行一級保護樹齡在300年以上不滿500年的樹木為二級古樹,實行二級保護樹齡在100年以上不滿300年的樹木為三級古樹,實行三級保護。
城市規劃區內的三級古樹實行二級保護,二級以上古樹實行一級保護。
名木不受樹齡限制,實行一級保護。
第一步:市政務服務中心成都市園林管理局視窗審查申辦單位(個人)上報的影響古樹名木的建設工程避讓和保護措施審批專案,詢問有關情況。
第二步:資料齊全由視窗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後受理。
第三步:承辦人員匯同申請單位(個人)檢視現場,核實樹種、數量、胸徑及確定樹木東西、南北冠覆的保護範圍等情況。
第四步: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專案距樹冠外側五米以外的,稽核合格後頒發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