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
1、申請往來港澳逗留簽註,到戶籍地或居住地、就學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遞交相應申請材料。
2、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在原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原簽註申請受理部門申請探親簽註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3、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出具委託書,被委託人須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影印件。
本人憑身份證及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辦理,也可代辦,代辦人需攜帶身份證。(不同城市對加簽可能有特殊規定,具體諮詢戶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處,少數城市可以郵寄續簽,如江蘇連雲港市)
【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費用】一次往來簽註每個15元二次往來簽註每個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