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年產值按照1000元/畝確定。
2、徵地補償費標準調整為平均每畝16000元(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包乾使用。
3、青苗補償費標準,耕地為500元/畝,菜地為1000元/畝。
4、其他有關事項仍按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廳《關於高速公路建設徵地拆遷補償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