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時間並沒有統一規定,一般由人民法院自行安排。
刑事案件一般一個月內要開庭。適用簡易程式的民事案件一般一個月內要開庭,適用普通程式的,不公告的一般兩個月之內要開庭。要發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傳票的,一般是三個多月,到四個月之間要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