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是用人單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規定,對勞動者進行的處分。一般適用不嚴重的行為。
一事不二罰是法律原則,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對其進行了警告處分,一方面已經進行進行了處罰,另一方面這些行為並不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因而,無論多少次,用人單位都不可以因此對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