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責任是政治責任、分內責任、全面領導責任、直接責任。
主體責任包括: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建立有利於幹部敢抓敢管、有利於黨委擔負主體責任的制度,細化責任、以上率下,層層傳導壓力,級級落實責任,把責任傳導給所有班子成員,壓給下面的書記,確保責任落到實處。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要求企業在安全生產保障方面應當執行的有關規定、應當履行的工作職責、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應當執行的行業標準、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安全生產職責,主動履行安全生產貴任。 主要內容包括:
1、裝置設施保障責任
2、資金投入責任
3、安全生產機構及人員配備
4、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安全教育培訓
6、安全生產管理
7、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