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已經被司法機關上網追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一種是司法機關已經立案偵查,尚未歸案需要上網追捕的犯罪嫌疑人。
另一種是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期間脫逃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是指公安機關在網上查到的犯罪嫌疑人。
  網上通緝是指公安部門日常公安業務工作中,發揮各自的職責優勢,發現可疑人員時,及時與公安網“全國在逃人員資訊系統”或“全國在逃人員資訊光碟”進行快速查詢、比對、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員的偵查機制。網上通緝令是公安內部使用,不對整個網際網路開放。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七十四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釋出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內,可以直接釋出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公安機關釋出。通緝令的傳送範圍,由簽發通緝令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