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條件
1、按規定即時參加、足額繳納工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人員
2、通過工傷異地就醫審批,需要變更定點醫院。
二、申報材料
1、本人戶口本(原件+影印件一份)
2、本人房票(原件+影印件一份)
3、異地安置工殘人員工傷醫療申報審批表(影印件)
4、直系親屬戶口本(原件+影印件一份)
5、直系親屬房票(原件+影印件一份)
6、本人和投靠人的關係證明(原件)
工傷定點醫院變更辦理流程
1、現場辦理:參保人可攜帶身份證、醫保卡到擬選定醫院的指定辦理部門(社保中心或者社保所),填寫登記表辦理改點手續。
2、單位代辦:職工由單位進行變更,把需要取消、增加的醫院名告訴單位社保方面的負責人,由單位在網上進行變更。
二、定點醫療機構的申請及辦理程式是怎樣的?
由醫療機構自願申請,所屬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初審,市裡進行復審。經複審合格的醫療機構可取得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資格,並由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與取得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簽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
三、申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須具備的條件包括哪些?
1、符合區域醫療機構設定規劃。
2、符合醫療機構評審標準
3、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醫療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有健全和完善的醫療服務管理制度。
(1)制定並執行衛生局醫療質量管理標準的常見病診
(2)有藥品、醫用裝置、醫用材料、醫療統計、病案管理、財務等管理制度
(3)準確提供門急診、住院、單病種費用等有關資料。
4、嚴格執行國家及本市物價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收費標準、並經物價部門檢查合格。
5、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有關政策規定,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及專用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