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產證的。
3年後可以進行交易的。
《上海市動遷安置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動遷安置房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後的3年內,不得轉讓、抵押,但依法發生繼承等非交易類行為以及由原安置區、縣的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回購的除外。
此外,三年的起算時間為簽訂動遷協議或開發商取得大產證的日期。一般來講,簽訂動遷協議在先,開發商取得大產證在後,所以基本是以開發商取得大產證的日期為準,只要開發商的大產證滿三年,此類房屋就可以辦理產權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