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運車輛可以轉營運,但按照從事客運經營和貨運經營,分別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八條,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申請從事班線客運經營的,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