鎖骨骨折傷殘鑑定標準如下:
(1)如果專業骨科醫生明確診斷骨折的存在,則該患者可被歸類為十級傷殘
(2)如果骨折是粉碎性的,伴有旋轉和成角等畸形,一般可歸為九級殘疾
(3)如果鎖骨骨折通過常規治療後,導致肩關節功能障礙或其他後遺症,可歸類為八級殘疾
(4)但具體殘疾標準,以當地國家頒佈的殘疾標準為準,因為國家頒佈的傷殘鑑定標準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未經手術的單純鎖骨骨折,則不應進行評級。評估還應基於骨折後,肩關節活動是否受到影響,以及手術切口周圍瘢痕面板的癒合情況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