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見的PPP專案交易結構型別
常見的PPP專案交易結構有:
01
外包類
(1)模組式外包,有服務外包(SC)和管理外包(MC)
(2)整體式外包,有設計——建造(DB)、設計——建造——主要維護(DBMM)、經營和維護(O&M)和設計——建造——經營(DBO)。
02
特許經營類
(1)TOT,有購買——更新——經營——轉讓(PUOT)和租賃——更新——經營——轉讓(LUOT)
(2)BOT,有建設——租賃——經營——轉讓(BLOT)和建設——擁有——經營——轉讓(BOOT)
(3)其他,有設計——建造——轉移——經營(DBTO)和設計——建造——投資——經營(DBFO)。
02
私有化類
(1)完全私有化,有購買——更新——經營(PUO)和建設——擁有——經營(BOO)
(2)部分私有化,主要就是股權轉讓或其他。
二、對BOT、BOO專案交易結構的分析
01
BOT結構
BOT為Build-Operate-Transfer的簡稱,即為“建設-經營-轉讓”。其具體含義為政府和專案公司之間達成協議,政府給予專案公司特許權,讓其在特許權期限內通過自己的資金募集方式,投資建設某一基礎設施專案,並對其運營維護以收回成本並盈利。在特許權期限時間之後,無償轉讓給政府。
BOT結構的特點:
(1)投資者自負盈虧,因此必須對經營專案進行詳細的評估
(2)投資者或專案公司一般只擁有專案的經營權,而無所有權
(3)一般適用於高速公路、機場、鐵路、供水、停車場等專案。
BOT結構的主要參與方如下表:
政府
特許權授予,稅收、土地政策,非競爭承諾等
專案投資人
投資、組建專案公司
專案公司
融資、建設、管理專案運營
貸款人
提供專案貸款
專案使用方
專案產品服務或購買方、使用者
原材料供應商
提供專案生產所需原材料
工程承包商
為專案建設提供土建施工、裝置安裝等工程服務
保險機構
分擔專案建設及運營階段的部分風險
專業運營管理公司
受託管理專案的日常運營
BOT結構所涉及的主要合同如下表:
招商談判協議
政府和投資人之間
合資合同
投資人和相關主體設立專案公司
BOT特許協議
政府和專案公司之間
工程保險合同
專案公司和保險公司之間
專案貸款合同
專案公司和銀團之間
收費權質押合同
長期銷售合同
專案公司和專案使用人之間
土建合同
專案公司和承包商之間
長期供應合同
專案公司和原材料供應商之間
製造合同
專案公司和裝置供應商之間
BOT結構的運作模式如下表:
立項準備階段
確定專案、專案招投標、立案確定、協商談判
融資建設階段
組建專案公司、安排融資、融資實施
專案移交階段
專案資產、維護基金、運營管理權
政府運作階段
/
02
BOO結構
BOO為Build-Own-Operate的簡稱,即為“建設——擁有——經營”,是BOT的一種衍生模式。其具體含義為是由政府或所屬機構對基礎設施專案的建設和經營提供一種特許權協議作為專案融資的基礎,然後由本國公司或外國公司作為專案的投資者和經營者安排融資、承擔風險、開發建設並經營該項基礎產業專案,但是並不將此項基礎產業專案移交給相應的政府或所屬機構。
BOO結構所涉及的主要合同與BOT基本一致,可參照BOT的合同內容。
BOO結構的運作模式如下表:
專案準備階段
專案確定BOO專案、頒佈BOO特許權、招標
專案開發階段
成立專案公司、專案設計、簽訂特許權協議、各合作參與方簽訂協議
專案建設階段
專案公司通過承包商、顧問諮詢機構、工程監理公司組織建設、施工、安排進度、計劃、資金運營
專案運營階段
專案公司進行執行、維護、管理、收入為專案公司用以償還貸款及盈利
三、選擇PPP專案交易結構時注意融資風險管理
PPP專案在實施前不論選擇上述交易結構中的任何一種,都應關注融資風險管理。
融資風險管理的其特點有:
(1)以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作為風險分析的首要前提
(2)以風險的識別作為設計融資結構的依據
(3)以專案的當事人作為風險分擔的主體
(4)以合同作為風險處理的首要手段和主要形式。
專案融資風險的分類主要有:業務風險:完工風險、生產風險、產品市場風險金融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外圍風險:政治風險、自然風險、環境保護風險。
專案融資風險的處理:
(1)通過債務承購保證和完工擔保協議,限制和轉移完工風險
(2)通過無條件的供應協議和銷售協議,限制生產經營風險
(3)通過多元化的投融資結構和政府書面承諾,規避政治風險
(4)通過建立保險保障體系,轉移不可抗力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