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員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入獄的,停止繳納養老保險,入獄之前的視同繳費不再計算,實際繳費可以計算,出獄之後繼續繳費,入獄之前的實際繳費和出獄之後的實際繳費合併計算,達到退休年齡,繳費滿15年的,可以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對於判處緩刑的,可以照常繳納養老保險,對於已經領取退休養老金的,入獄的,不再發給養老金,出獄之後繼續領取,可以參加今後的調整,對於緩刑的,可以照常領取養老金,但是不參加養老金調整,緩刑期滿恢復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