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文化產品的構成要素主要包括:精神要素、語言和符號、規範體系、社會關係、物質產品。
規範是人們行為的準則,有約定俗成的如風俗等,也有明文規定的如法律條文、群體組織的規章制度等。
各種規範之間互相聯絡,互相滲透,互為補充,共同調整著人們的各種。
規範規定了人們活動的方向、方法和式樣,規定語言和符號使用的物件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