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離任村幹部的補貼標準:《關於基層村級組織離任和退崗幹部享受生活補助的暫行規定》第九條補助標準為:
(一)、累計正職工齡(含副職折算,下同)未滿5年的,每月基礎補助金為150元,按每任職1年每月增加70元標準予以補助
(二)、累計正職工齡在5-20年(含)的,每月基礎補助金為500元,以5年為基數,每超任1年每月增加10元
(三)、累計正職工齡20年以上的,每月基礎補助金為650元,以20年為基數,每超任1年每月增加20元,上不封頂。
第十條 在職的村幹部因公、因病或意外事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經指定醫院檢查鑑定,並報區黨群工作部和區社會事業局審批,符合第二章第三條任職年限規定的,可提前享受退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