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說,想要喝它的血,生吃他的肉,這句話用來比喻非常痛恨一個人,痛之深,深到想喝他的血,吃他的肉。
如果有這麼一個人,你恨他恨到這個地步,說明他傷你傷的很深,他對你的做的事情太過分,你們之間的仇恨很深
意思是在其活生生的身體上咬下肉來。一般用於有深仇大恨的人!這個典故出自南朝梁國的公主。
主人公是南朝梁國的溧陽公主蕭妙淽。蕭妙淽的父親是南朝簡文帝蕭綱,母親是範淑妃,作為一國的公主,蕭妙淽自小就會受到良好的教育,不僅長得好看,而且通音律,愛好詩詞,十分受祖父的梁武帝的喜愛。可是這麼好的姑娘怎麼會去吃人肉呢而且吃的還是自己丈夫的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