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為自動離職”這一條本身是和勞動法向北的,如果勞動者在被“自動離職”後申請勞動仲裁,那麼企業就會陷入不必要的麻煩中。
但是可以以其他理由辭退員工,比如說,曠工對公司造成利益損失的,或者,公司規章制度規定了關於的曠工x日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者,當地地方法對於曠工辭退有解釋的,或者,什麼其他的理由。也可以走正常的辭退程式,不過這就要付補償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