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界和社會諸現象之間必然、本質、穩定和反覆出現的關係
2、有節奏的不是雜亂的 
3、規章律
4、事物之間的內在的必然聯絡,決定著事物發展的必然趨向。 規律是客觀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5、謂整齊而有規則。另有馬哲中的規律:亦稱法則。客觀事物發展過程中的本質聯絡,具有普遍性的形式。規律和本質是同等程度的概念。客觀性規律:它是客觀的,既不能創造,也不能消滅不管人們承認不承認,規律總是以其鐵的必然性起著作用。規律=真理:這個世界任何物質都受規律約束,彼此對立又互相聯絡統
矛盾,它反映了事物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一種特殊的狀態,“矛盾”不是事物、也不是實體,它在本質上屬於事物的屬性關係。這種屬性關係是事物之間的一種特殊的關係,這種特殊的關係就是“對立”,正是由於事物之間存在著這種“對立”的關係,所以它們才能夠構成矛盾。
從廣義上講,如果兩件事物在一件不存在時另一件一定存在,那麼這兩件事物就有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