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公積金不是全國統一的,各個地區的繳費基數是不一樣的。中國小教師住房公積金的多少取決於教師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及其他待遇的多少。
教師的住房公積金按國家規定是教師工資總和的百分之十二加上單位上繳的百分之十二,共是教師工資總和的百分之二十四。條件差的地方,單位和個人分別只繳了百分之八,即工資的百分之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