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右原則就是在十字路口以駕駛員的視角看,讓右手邊道路上的來車先行通過。因為在行車時駕駛員左側的盲區較大,右側視野比左側更寬,右邊有來車的情況下更容易發現,因此讓右原則是非常合理的。
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沒有交通警察指揮、沒有交通標誌或者標線未規定優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時,要遵守讓右原則。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沒有遵守讓右原則的一方將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1、當本車行駛到路口時,見右邊路口來車沒有讓行,發生相撞事故,且對方車沒有違規行為,那麼本車就應該是全部責任
2、當本車行駛到路口時見右邊來車沒有讓行,發生相撞事故,且對方車有違規行為,那麼就應該根據雙方違規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可能是同等責任,也可能是主次責任
3、當本車行駛到路口時沒有發現右邊路口有來車,那麼理所當然的就應該正常直行,行駛到過中線時突然發現右邊路口有高速行駛的車輛過來,本車此時已經來不及躲讓而相撞,如果本車也有違規行為,就應該根據違規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雙方可能是同等責任,也可能是主次責任
4、當本車行駛到路口時沒有發現右邊路口有來車,那麼理所當然的就應該正常直行,行駛到過中線時突然發現右邊路口有高速行駛的車輛過來,本車此時已經來不及躲讓而相撞,如果本車沒有違規行為,對方就應該是全部責任。
(1)一方路口有讓行交通標誌的,需要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需要讓行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是另外一方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2)沒有紅綠燈的,由東向西的讓由北向南的先通行,由北向南的讓由西向東的先通行,由西向東的讓由南向北的先通行,由北向南的讓由東向西的先通行。否則發生碰撞以後,需要讓行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是另外一方有其他違法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