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
具體辦理流程為:①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室視窗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開戶口遷出證明。②然後去落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