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是統領整個民法的,分則是規定具體制度的。
我國民法典採用了“潘德克頓”式的編撰體系。總則規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則、訴訟時效和民事主體、民事法律行為等能夠適用於所有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分則是物權、合同、人格、婚姻家庭、繼承和侵權責任權六編的具體內容,具有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