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0日實行的《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不少於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不少於15天。推動實行父母育兒假制度。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同時,《江蘇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鼓勵男方所在用人單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於5天的共同育兒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