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權是與起訴權相對應的一個概念。在行政訴訟中原先的實體權包括: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人身權、財產權、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等。
行政訴訟時效屆滿並不消滅實體權利,權利人基於民事法律關係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實體權利)仍然存在